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会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
划。同意将“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限延期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将
“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项目的建设期限延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
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闲置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影
响公司正常的资金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
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世虹:
杨模荣:
刘守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