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制药: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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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会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
划。同意将“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限延期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将
“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项目的建设期限延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
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闲置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影
响公司正常的资金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
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世虹:
            杨模荣:
            刘守金: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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