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 关于2020年度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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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0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或“公司”)于2020
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0年度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人民币1,190万元(含1,19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用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00元/股(含19.00元/
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0年12月29日至2021
年12月28日)。2021年7月9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1
年7月16日实施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9.0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8.98元/股。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方案中
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8.98元/股(含)调整为40.00元/股(含)。具体内容情
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
告。
     截至2021年12月28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期限已经届满,回购方案
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
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577,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0.13%,
最高成交价为31.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84元/股,成交总金额10,255,311.88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情况符合公司披露的既定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
份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一致的说明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
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资金
总额已达回购预案中的回购资金总的下限,且不超过回购预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
上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查询,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之日(2020年12月29日)起至公
司本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完成公告前一日(2021年12月27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
人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身份         变动期间              变动数量(股)      交易方式
浙江睿洋科技                2021.10.26         -4,440,000
          控股股东                                        大宗交易
有限公司                  2021.11.29         -2,200,000
浙江普渡科技
          控股股东   2021.12.13-2021.12.16   -3,230,000   集合竞价
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的买卖行为系
其自主减持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该等减持行为已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除上述情形外,自公司首次
披露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6月2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成交量之和为
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票价格
无涨跌幅限制。公司未以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回购公司股票。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第一次回购股份方案于2019年10月30日实施完毕,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6,407,600股;公司2019年度回购股份方案于
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577,400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10,187,4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
的2.25%。若前述股份后续用于员工激励并全部锁定,或因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激
励而予以注销,则以公司2021年9月30日的股本结构预计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后(假设已回购股份用 变动后(假设已回购股份未
股份性         变动前
                            于员工激励并全部锁定) 能实施员工激励全部注销)
 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
条件流
通股/非
流通股
二、无限
售条件  452,027,200 99.89%      441,839,800   97.64%   441,839,000   99.89%
流通股
三、总股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已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
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
相应减少。在已回购股份过户/注销之前,相应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
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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