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监高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长穆建华先生、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石鹏先生、李静女士、监事张轶妍女士所持
股份情况见下表: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8,200 股
穆建华 董事长 253,200 0.0825%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225,000 股
董事、高级管 IPO 前取得:62,500 股
石鹏 175,000 0.0570%
理人员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112,500 股
董事、高级管 IPO 前取得:57,500 股
李静 170,000 0.0554%
理人员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112,500 股
IPO 前取得:21,450 股
张轶妍 监事 190,200 0.0619%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168,750 股
合计 788,400 0.2568%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穆建华先生在 2021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累计减持公司 21,100 股 A 股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0.0069%,减持计划
尚未执行完毕;石鹏先生在 2021 年 11 月 19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
司 40,000 股 A 股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0.0130%,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
李静女士在 2021 年 11 月 4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 14,800 股 A 股
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0.0048%,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张轶妍女士在 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穆建华 董事、监事、高 253,200 0.0825% IPO 前取得:28,200 股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225,000 股
石鹏 董事、监事、高 175,000 0.0570% IPO 前取得:62,500 股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112,500 股
李静 董事、监事、高 170,000 0.0554% IPO 前取得:57,500 股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112,500 股
张轶妍 董事、监事、高 190,200 0.0619% IPO 前取得:21,450 股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168,750 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减持价
当前持
股东名 减持数 减持比 减持 减持 格区间 减持总金额 当前持
股数量
称 量(股) 例 期间 方式 (元/ (元) 股比例
(股)
股)
穆建华 21,100 0.0069% ~ 竞价 570,195 232,100 0.0756%
-28.68
石鹏 40,000 0.0130% ~ 竞价 1,092,000 135,000 0.0440%
-27.30
李静 14,800 0.0048% ~ 竞价 398,860 155,200 0.0505%
-26.95
张轶妍 37,200 0.0121% ~ 竞价 876,485 153,000 0.0498%
-28.67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穆建华、石鹏、李静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持福鞍重
工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福鞍重工上市后六
个月内如福鞍重工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福鞍重工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
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
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张轶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持有的
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申报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穆建华、石鹏、李静,担任公司监事的
股东张轶妍承诺: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
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
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上述人员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