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银江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作为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长的提名、审议、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长的选举是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职业
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王腾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能
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王腾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二、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听取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韩振兴先生的董事提名,并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提名委员会的提议,表示没有异议,同意提名韩振兴先生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三、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内容属于
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按《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激励对象授予期权数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新建 蒋贤品 罗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