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回避表决;上述决策、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市场机制,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黄峰、宗述、吴坚、吕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