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多
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认真、谨慎
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仅变更开户行,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有
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
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
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
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邦银、王昊、詹德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