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莱客: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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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会议
材料后,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袁英红女士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
兼职等情况,其没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
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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