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浙江
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浙
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核相
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金额
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迦南比逊增资暨迦
南比逊向比逊医药增资,并投向由比逊医药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对全资子公司迦南比逊增资暨迦南比逊向比逊医药增资,并投向由比逊医药实
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适当增加公
司收益,在不影响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计划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此举有利于提高公司闲
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合理、合法、合
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供独立董事签署使用)
独立董事:
陈智敏 郑高利 许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