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恒辉安防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客观、审慎的立场,对拟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审议的部分事
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充分利用公
司在智能化、数字化生产线制造、改造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进一步激活公司相
关团队的活力和创造性,有助于公司在合理降低投资风险的同时探索和发现新的
业务增长点,符合公司持续发展和长远利益。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关
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关于对外
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武进锋 陈海泉 俞书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