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辉安防: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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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恒辉安防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客观、审慎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公司探
索和发现新的业务增长点,提升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按比例出资,公允合理,
其审批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海泉        武进锋            俞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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