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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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参加了公司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依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现就相关
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
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耀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刘辉先生、
朱俊飞先生、陶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上官云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同意聘任樊相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苏为科、张福利、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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