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
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上海伟视清 60%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出售上海伟视清 60%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整合
资源、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价格以资产
评估机构及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及资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为参考依据,
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公开竞价决定,定价公允合理。该事项的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出售上海伟视清 60%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事项。
独立董事:刘国宏、温江涛、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