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1-084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光电”)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
料已于2021年12月2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
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勇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
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修订后的《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
及管理的需要。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明细见附件,修订后
的《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见巨潮咨询网。该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一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本次解锁期解锁业绩条件达成情况、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核达成情况及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
性股票解锁。
三、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核查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
相关规定,由于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工作调动及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100%解锁要
求等原因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4,669股限制性股票。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第二条 监事会是股东大会的督察机构, 第二条 监事会是股东大会的监督机构,监事
监事会执行股东大会赋予的监督职能,向 会执行股东大会赋予的监督职能,向股东大 修订
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成员按照《公司章程》, 第三条 监事会成员按照《公司章程》,由五
由五人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三人, 人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三人,职工代
职工代表监事两人。监事任期三年,可连 表监事两人。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选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 修订
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
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和本章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公司已担任董事、总经理和其 (一)在本公司已担任董事、总经理和其他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不能担任本公司的监 高级管理人员的,不能担任本公司的监事职
事职务; 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
(三)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员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指引、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以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交所其他相关
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董事、 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提供有关 行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
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行使职权; 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行使
(四)监事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 职权;
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四)监事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 修订
件、《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交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公
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罢免 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的建议; 员,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
(五)监事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五)监事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交所其他相关
指引、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或 规定、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已
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 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
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 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及高
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并向中国证监会、深
予以纠正,并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者 交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六)监事应当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六)监事应当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 进行监督,充分关注独立董事是否持续具备
况进行监督,充分关注独立董事是否持续 应有的独立性,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
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 效履行职责,履行职责时是否受到公司主要
精力有效履行职责,履行职责时是否受到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非独立董事、监事、高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非独立董 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等;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等; (七)监事应当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执行
(七)监事应当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执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是否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
成员是否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 责;
则履行职责; (八)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
(八)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九)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九)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十)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
(十)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 定,代表公司名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规定,代表公司名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起诉讼;
员提起诉讼; (十一)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十一)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 司承担;
由公司承担; (十二)监事审议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参照
(十二)监事审议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章第三节董事对重大事项审议的相关规定执
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第三节董事对重大 行;
事项审议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职权。
——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应及时掌握监事会各项
决议及要求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对执行情况
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 新增
要求;对检查的结果及发现的重大问题在下
次监事会会议上报告。
第十八条 监事会通过审计实现对公司的 第十九条 监事会通过审计实现对公司的财
财务、业务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在董事会 务、业务监督。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
领导下进行;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 要求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业务方面的问题
修订
责令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业务方面的问 进行审计,并向监事会提出书面审计报告。
题进行审计,并向监事会提出书面审计报
告。
—— 第二十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
监事会日常事务、开展监事会工作、制订监
事会规章制度;跟踪了解监事会决议及要求 新增
事项的执行情况,并要求有关人员及时向监
事会主席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