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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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
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祝道山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
董事会特种装备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
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祝道山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专委会委员等相关职
务的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祝道山先生辞
去上述职务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我们同意祝道山先生辞去上述职务。
  经审查,本次公司董事的提名、选聘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万毅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
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万毅先
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董
事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万毅先生为公司董
事、董事会特种装备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层面 2020 年度业绩已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目标,预留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 B 级,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设定
的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需满
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
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
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
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
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
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按照《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该股份,并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会林、刘姝威、王腾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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