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争光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争光股份拟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
度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
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 年)、有保本约
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
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
适时适量的介入,但该项投资仍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
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
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
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
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
(含本数),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
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
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增
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
等),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不超过人民币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
来的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不存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
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骏 严凯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