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股权公开挂牌转让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子公司股权公开挂牌转让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并
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通过公开挂牌竞价的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长春华
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公司资产流动
性和运营效率,符合公司轻资产运营的战略发展方向。关联方湖南兴湘新兴产业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湖南兴湘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受让该股权,
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价格公平合理。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履
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转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与长春华天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形成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与长春华天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形成关联交易及
对外担保的议案》,并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方华天与长
春华天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并由公司华天酒店为北方华天租赁
长春华天期间产生的相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
需要。此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
及对外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冯建军 赵宪武 赵晓强 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