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
第 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
现就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
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均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 4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
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
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核心研发人员,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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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将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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