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线缆: 东兴证券关于华通线缆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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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北华通
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线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通线缆延长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至 12 个月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河北华
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2号)
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600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5.0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383,8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6,132,692,39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327,667,307.61
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30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554号)。公
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披露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万元)    资金金额(万
                                           元)
       新型铝合金复合及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
                                                       华通线缆
       管及智能管缆项目
                                                       信达科创   中国唐山
                                                       华通特缆   韩国釜山
                                                       釜山电缆
            合计                 40,337.50   32,766.73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东兴证券分别与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胜利路支行、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裕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南支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全资子、孙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
意子公司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科创”)、唐山华
通特种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特缆”)、孙公司釜山电缆工程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釜山电缆”)分别开立新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
监管,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开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
宜。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
司据此已使用募集资金 5000.00 万元全部转入公司的一般存款账户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会议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人民币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
     ,会议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 7,504,731.64 元。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会议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人民币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本次
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9,750 万元。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含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
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 8000 万元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人民币 1,522.99 万元。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会议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具体内
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
有 限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会议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具体内
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批额度为 20,000 万元,实际使
用金额为 19,750 万元。
   三、本次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的说明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公司
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保证经营现金流的稳定性;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本着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结合公司生产
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将上述未归还的 19,75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期限分别从 6 个月、7 个月延长至 12 个月,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5 个月内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延长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
限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
为。本次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
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
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
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
募投项目进度不受影响。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
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9,750 万元暂时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分别至 12 个月,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5 个月内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分别至 12 个月,能够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的支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公
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
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9,750 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期限分别至 12 个月,即自公司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5 个月内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分别
至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一致同意公司延长使用未归还的 19,75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期限分别至 12 个月,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5 个月内还清。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延长未归还 19,75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要求,该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刚        彭   丹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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