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华
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文件的要求,作为北京
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录百纳”)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对参与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增资及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关联交易
进行了提前审阅和查验,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重庆成渝百景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增加认缴出资 5,000 万元,旨在进一步通过产业投资基金为公司搭建新业务
孵化平台,推动公司快速成为领先的新文创运营链平台型公司。本次对产业投资
资金的增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公司对参与设立的产业
投资基金增资及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浦 军
独立董事:江 伟
独立董事:马传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