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以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
阅公司提供的资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意见:
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所聘任岗位的要求,本次提名、
表决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姜化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新才先生为公司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聘任闫石先生、毕琳琳女士、慈海滨先生、杜慧娟女士、杨
庆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窦林平、张善英、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