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之相关议案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就资料内容的有关
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相关
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项
公司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调整公司的债务结构,拟
发行中期票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发行方案不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通过本事项,并同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
项
本次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查,郭建全先生、饶玉女士及张紫剑
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
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
郭建全先生、饶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紫剑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王宏前、张瑞彬、李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