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华夏幸福基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实施债务重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实施债务重组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减轻
公司债务压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夏
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陈世敏、陈琪、谢冀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