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供排水项目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拟收购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四个污水项目和主城旧管二期第五批项目的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我们对公司拟收购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四个污水项目和主城旧管二期第五批项目的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了充分了解,认真审阅了该议案的相关资料。
二、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
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
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三、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供排水项目的
关联交易议案》
。
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在表决时关联董事郑如彬、黄
嘉頴先生已回避。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供排水项目关联交易的
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 智) (傅达清) (石 慧)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供排水项目关联交易的
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 智) (傅达清) (石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