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包钢股份
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融资租赁直租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铁融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直
租业务,能够使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保证日常生产经营
的有效开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
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审议该议案过程中,
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议事程序。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吴振平
董 方
程名望
孙 浩
魏喆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