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鼎股份: 永鼎股份关于“永鼎转债”回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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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135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鼎转债”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债代码:110058
   ●转债简称:永鼎转债
   ●回售价格:100.72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
   ●回售期:2022 年 1 月 5 日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2 年 1 月 14 日
   ●回售期间可转债停止转股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永鼎转债”的附加回售条
款,“永鼎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永
鼎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
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
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
   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永鼎转债”第三年的票面利率 1.0%,计算
天数为 264 天(2021 年 4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 月 4 日),利息为 100*1.0%*264/365=0.72
元/张,即回售价格为 100.72 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 20 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 3 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后 5 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
回售公告的发布时间视需要而定。
   鉴于上述规定,公司将在 2021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 月 4 日期间内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再发布两次回售提示公告,
并在回售实施期间(2022 年 1 月 5 日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发布一次回售提示公告。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0058”,转债简称为“永鼎转债”。行使回售权的可
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公司,在回售
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
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2 年 1 月 5 日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
   (四)回售价格:100.72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永鼎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永鼎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永鼎
转债”债券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回
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 3,000 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
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永鼎转
债”将停止交易。
  四、其他
  “永鼎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永鼎转债”
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3272489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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