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事项。根据
《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提名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已事先由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事项的审议、表决
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聘
任事项。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守文、张新民、余淼杰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