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聘任赵建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总工程师;聘任王福良先生为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戴水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聘任徐春波先生、
杨晋先生、应黎明先生、苏宝刚先生及胡向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武灵一
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戴隆松先生为公司运营总监;聘任王成良先生为公司
总地质师。
二、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与专业能力等各方面均符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三、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程惠芳 王军
王红雯 马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