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强股份: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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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3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签订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之保荐协议》、《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承销协议》,
聘请东北证券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东北证券指定郑克国先生、傅坦先生作为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
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
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
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关于<保荐协议>和<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的终止协议》,解除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义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之持续督
导工作转由东北证券承接。
  经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终止公司 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
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同时与东北证券签订了《终止保荐承销协议》。鉴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北证券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
资金仍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资金。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光大证券指派毛林永、顾
叙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
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
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
后 2 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公司对东北证券在此前的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做出的努力表示衷心感
谢。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毛林永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上海财经
大学,主要参与或负责的项目包括精准信息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华泰股份非公开
发行股票项目、科思股份 IPO 项目、瑞康医药公司债券项目、赛意信息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项目等,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顾叙嘉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曾参与
多家企业的股份改造、IPO 上市及上市再融资工作。加入光大证券后,负责了驰
宏锌锗、模塑科技、葛洲坝、赤天化、亚威股份、九鼎新材、天奇物流等多家上
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收购兼并、IPO 上市、股权分置改革等项目,
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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