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科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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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7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内容提示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21-055),并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一)14:5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 9:15-15:00。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
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潘岩平、张玉恒
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股东出席的总体 情况:通 过现场和网 络投票的股 东 9 人,代 表股份
代表股份 500,077,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9.35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7,858,83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7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表股份 1,305,66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0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
表股份 37,858,83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79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7,880,3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反对 5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108,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62%;反对 5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7,875,2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反对 6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103,0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32%;反对 6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6,574,6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68%;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802,53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5224 %;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6,569,5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59%;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797,43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5094 %;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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