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5 日,完成登记日为 2018 年 12 月 19 日。截至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监事会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资格进行了审核,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 40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除
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
售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全
部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共计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页无正为,为《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高娟红:
吴 丹:
徐惠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