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秦装备: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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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
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
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
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
关法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清滨         孙孝峰         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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