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
发[2001] 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 ”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事前进行了
详尽的调查、 审核, 我们认为:
对南山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是在双方充分协
商、 互赢互利基础上进行,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 同时, 通过该关联交易, 将扩展财务公司经营规模, 开拓
业务品种, 充分发挥其金融功能, 更好地支持和服务成员单位发展,
因此同意公司对财务公司追加投资。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下接答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