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 ”
我们作为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独立董事, 根据
《关千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 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
上,基千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阅,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针对《关千对参股子公司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千对参股子公司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追加
投资的决策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之要求, 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有利千提高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子公司南山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金融服务水平,增强其抗风险能力,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同意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参股子公司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追加投资
的决定。
(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