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包装: 宝钢包装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三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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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 规 定 ,我 们作为 上 海 宝钢 包装股 份 有 限公 司(以 下 简 称“ 公
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讨论的以下议
案进行了审议:
  一、关于开展远期购汇的议案
  二、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在审阅了上述议案的材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就议案
所做的说明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远期购汇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银行金融工具对现在或未来的外汇资产
开展远期购汇业务进行保值增值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通过远期购汇
业务的开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
值。公司开展远期购汇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我们同意此
议案。
  二、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等资料,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
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任职条件。
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资料,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
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
任与行为指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任职条件。
事会独立董事。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六届第十三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
三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韩秀超        章苏阳      刘凤委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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