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韬、张泽平、何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