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5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公告编号:2021-092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 2:30 在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大道中科工业园
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董事长余新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45 名,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7,297,0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3737%。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 8 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1,327,6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330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25,969,3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42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
成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281,0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3%;反对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867,5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赵垯全律师和杨丽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湖
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