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股份: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1-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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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特股份”或“公司”)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05 号文核准,于 2019 年 12 月公开发行 6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 6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8,846.30 万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森特
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指定罗颖、周志林担任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
间为 2020 年 1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规定,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
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笔录、口头证言、事实均由公司提供。公司已
向本保荐机构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核查报告所涉及的所有文件、资料、笔
录、口头证言、事实均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全部责任。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国信证券结合森特股份实际情况制订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2021 年 12 月 15
日,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罗颖通过考察公司经营场所、访谈公司管理层、查阅公
司信息披露文件、三会会议记录、银行对账单及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关的原始
凭证等资料,对公司自 2020 年 12 月 2 日至本现场检查日(以下简称“检查期”)
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情况;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项目人员查阅了森特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
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
案、决议和相关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记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森特股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
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
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森特股份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项目人员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披露的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事项内部申
报、审批等流程以及相关文件记录,重点关注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
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森特股份信息披露制度符合相关制度规定,已披露
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项目人员查阅了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及各
子公司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森特股份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核查与募集资金
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森特股份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
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
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及信
息披露文件等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
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森特股份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决
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管理规范,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
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项目人员查阅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相关行业信息,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
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森特股份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
活动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和交易所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检查期内,公司能够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备查资料,能够如实回答
保荐机构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六、现场检查的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检查期内森特股份运营情况正常,在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方
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在上述各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且不存在《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中所指定的需要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罗颖             周志林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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