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5 证券简称: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8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多瑞医药”)
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项目
建设实际情况、实施环境等因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藏总部及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进行变更。本次变更事项未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760 号)同意
注册,多瑞医药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7.27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54,54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48,204.9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
验〔2021〕535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
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年产 1600 万袋醋酸钠林
格注射液(三期)项目
新产品开发项目 7,359 7,359
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学术推广及营销网络扩
建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4,000 4,000
合计 39,438 39,438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一)“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
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
拟投入募集资 累计使用募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资金金额(不包含
金总额 集资金金额
利息)
西藏总部及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 4,489 4,489 - 4,48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经公司与相关方协商,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为
了提高募集资金投资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实施,公司
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进行变更。公司拟与昌都市泰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铭
生物”)签署《不动产转让合同》,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900.00 万元
购买泰铭生物持有的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A 区的
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包含土地使用权面积 11,193.39 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 4,810.61 平方米)
,不动产权证编号为藏(2020)昌都
市不动产权第 0002615 号,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藏总部及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昌都市经开区 A 区机场互通高架北变更为
上述不动产所在地块;实施方式也由自建模式变更为购置不动产并根
据公司需求改造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原实施地点
业主 不动产权证及地点 方式
藏(2020)昌都市不动产权
西藏多瑞医药 第0000621号
股份有限公司 自建
昌都市经开区A区机场互通高
架北
西藏总部
西藏多瑞 调整后实施
及研发中
医药股份 地点
心建设项
有限公司 业主 不动产权证及地点 方式
目
藏(2020)昌都市不动产权
昌都市泰铭生 第0002615号
物科技有限公 购置+改造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经济技术
司
开发区A区
说明:公司正在推进购置不动产的产权变更。
(三)变更的原因
公司自建的工程建设周期较长,考虑到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的迫切性以及昌都地区工业厂房的供应情况,为了提高募集资金
投资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实施,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自建模式变更为购
置不动产并根据公司需求改造模式。截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该项
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0.00 万元。
上述“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
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4,489 万元不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
实施地点变更后,涉及需向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办理环境评价等手续
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是公司经过综合论证项目实际情况、实施环
境及后续建设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加快实施。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涉及的业务领域
和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
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相关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董事会认为结合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项目运行实际情况、实施环境等因素,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
式由昌都市经开区 A 区机场互通高架北变更为西藏自治区昌都市经
济技术开发区 A 区购置厂房是合理的、必要的。上述变更未改变募集
资金的投资总额、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建设进度、实施情况及可行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对“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作出变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是基于项目实施环境及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
慎决策,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作需要和投资计划,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对“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
点、实施方式进行变更,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
(三)监事会意见
此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是
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实施环境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作出的审慎决策,
有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对“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
地点、实施方式进行变更,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拟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事项是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藏总部及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