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6 证券简称:雷尔伟 公告编号:2021-027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18 号),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6 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91,547,5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547,56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896%,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
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
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
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
的股份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
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
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
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 数量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
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1,547,563 76.29 -1,547,563 90,000,000 75.00
首发前限售股 90,000,000 75.00 - 90,000,000 75.00
首发后限售股 1,547,563 1.29 -1,547,563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8,452,437 23.71 +1,547,563 30,000,000 25.00
三、总股本 120,000,000 100.00 - 120,000,000 1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
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
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