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 TBH GLOBAL CO., LTD 持有的部分商标及收购百家好(上海)
时装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收购 TBH GLOBAL CO., LTD 持有的部分商标及收购百家好(上海)时装有
限公司 100%股权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 1-9
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众会字(2021)第 08935 号),以及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TBH GLOBAL
CO.,LTD 持有的部分商标类无形资产项目估值报告》
(中水致远评咨字[2021]第 020093 号)
、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股权估值项目估值报告》(中
水致远评咨字[2021]第 020094 号),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本次收购事项符合
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能够较好地丰富公司的品牌体系,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的品牌运维能
力,进一步拓宽公司的产品层次,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与公司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收购事项。
独立董事吴小亚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缺席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未对本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王海峰、马卫民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