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环能: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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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中建环能       公告编号:2021-032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通知及会议议案已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
达公司全体董事。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
会议内容同时通知了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骨干员
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
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中
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
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以下事项:
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
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
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
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
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
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
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
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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