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焦作万方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
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并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审计费用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
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与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公开
市场价格为基础,该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
事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秦高梧、孔祥舵、刘继东
(后附签字页)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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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秦高梧 孔祥舵 刘继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