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
我们作为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独立意见
通过对《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审议后,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层面考核业绩范围进行小幅修订,其他内容均未变动,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未发生重大实质性改变,本次修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进行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具体内容审核后,我们认为: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所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范围进行修订,是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进一步增强股权激励效果、达到激励目的。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
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进行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潘秀玲、王成义、邱正威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