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
就以上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若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实
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
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4,7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 12
个月。
二、关于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
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
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申
请人民币 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
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孔祥云 陈 智 YING KONG
(孔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