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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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1-108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合计 4,7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13 号《关于核准海能达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8 月以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方式向 8 名投资者发行了 190,002,657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瑞
华验字[2016]第 48420005 号的验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04 号文《关于核准海能达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通过向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清州和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行
了 66,798,434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 11.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 753,486,335.52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15,865,344.31 元,本次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总募集资金净额为 737,620,991.21 元。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瑞
华验字[2017]48420013 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
经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8 月到位,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珠海华润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广东
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8 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
金进行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以募集资        募集资金已投        项目进度
 序号            项目名称
                             金投入金额         入金额
              合计             207,349.80    208,019.03
     备注:项目进度超过 100%的原因为募集资金产生银行利息所致。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未经审计),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08,019.03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0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26.46 万元(包
括已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等)。自 2020 年 12 月 25 日起,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总额为 7,000 万元。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
经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11 月到位,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汇
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3 家银
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
证专款专用,并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以募集资        募集资金已        项目进度
 序号            项目名称
                              金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合计               73,762.10    68,950.13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未经审计),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8,950.13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763.58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140.42
万元(包括已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等)。自 2020 年 12 月 25 日起,公司实际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总额为 26,000 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3,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最终实际从募
集资金账户中共划出 3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前将上述 33,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受公司客户及行业特点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对经营性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持
续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各项业务发展需要、节约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
效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
金专户。经测算,按现行同期(12 个月)贷款利率计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 244.40
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
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险投资。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
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若募集资金项目
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
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
投资。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4,7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 12 个月。
  七、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 4,7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
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合计 4,7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意见
如下: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
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各项业务发展需要、
节约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海能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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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海能达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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