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授予与解除限售切合
公司的实际管理需要,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同时保障激励计划的公平
性、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业绩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于难以量化的行为指标,要求通过结果描述、关键事件记录方式进行客观评价。
在异议时,可向本单位或上一级主管单位绩效考核组织部门反馈。
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范围为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
以及由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
三、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四、考核制度
各类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工作根据公司相应考核办法具体规定执行。
五、考核体系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业75分位值;2022年利润总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复
第一个
合增长率(定比基准年度)不低于7%,且不低于对标企
解除限售期
业75分位值;2022年完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年度EVA考
核目标,同时,EVA改善值(较2020年)不低于2.5亿。
业75分位值;2023年利润总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复
第二个
合增长率(定比基准年度)不低于7%,且不低于对标企
解除限售期
业75分位值;2023年完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年度EVA考
核目标,同时,EVA改善值(较2020年)不低于3.5亿。
业75分位值;2024年利润总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复
第三个
合增长率(定比基准年度)不低于10%,且不低于对标
解除限售期
企业75分位值;2024年完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年度EVA
考核目标,同时,EVA改善值(较2020年)不低于6亿。
注:1、基准年度为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归属年度的上一财务年度;2、净资
产现金回报率=年度EBITDA值/年度平均净资产,EBITDA=利润总额+财务费用+当
期计提的折旧与摊销;3、除上述业绩考核指标外,董事会可根据相关内部考核
指标完成情况,调整相应业绩考核年度解除限售比例。
根据申万行业分类标准,公司属于“SW-钢铁-普钢”行业,选取同样归属此
行业的上市公司共21家(不包括“马钢股份”)作为对标企业,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过程中,上述对标样本业绩业绩波动幅度过大(非生产性
因素等影响),出现统计学异常值,即数值明显偏离对标样本的绝大部分数值,
致使对标的考核意义减弱,公司董事会可剔除、更换或者增加相关样本,以体现
对标考核的真实性。
激励计划任一考核年度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按授予价格与
市价较低者回购对应业绩考核年度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市价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
项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比例,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额
度(按董事会审定的相应业绩考核年度解除限售比例确定)。绩效评价中的特殊
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裁定。绩效评价结果与考核系数对应关系如下:
考核结果 AAA、AA、A B C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1.0 0.8 0
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
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值回购处理。市价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六、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司提出申诉,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
核结果进行修正。
七、考核流程
单位、各被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目标,各单位、各被考核对象以此作为年度绩效
考核的依据。
八、附则
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