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2022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活动所需,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
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
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峰 刘林森 徐建新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