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
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上海荣泰 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
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需要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结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
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与关联方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 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
遵循 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损害公
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并签署受托管理协议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聘请 2020 年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并签署受托管理协
议,是为了维护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
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并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中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峰 刘林森 徐建新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