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在认真审阅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之上,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
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荣泰健康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
二、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交易原
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对公司的经营不构成负面影响。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签字页)
出席会议监事签字:
曹 韬(签字)____________ 秦晓伟(签字)____________
徐青青(签字)_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