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董事长变更及增聘或变更部分经营管理层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拟变更或聘任的相关人员履历资料,上述人员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变更易先云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选
举陈健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董事会增聘吴晓兵先生、杨家
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变更王忠保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董事长的
变更是基于公司控股权变更的情况下发生的,属于合理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无
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在选举、聘任上述人员时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
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众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汪萍 徐伟箭 王旭
年 月 日